政府補助

科技部

Titan亞洲矽谷創新創業鏈結計畫 / 類別:創業補助

申請資格:參加資格須符合下列條間之一者(1) 符合五大創新產業之團隊,且須於民國106年7月15 日前在台灣成立公司者。(2) 符合五大創新產業之公司:成立 5年內 (2012 年1月1日後成立者)新創公司。

經費:經與導師媒合成功之新創公司/團隊 ,將獲得新台幣貳佰萬元之創意實現平台補助款。

網址:https://www.titan.org.tw/zh/

研發成果萌芽計畫 / 類別:創業補助

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 類別:研發補助

申請資格:公私立大專校院、公立研究機構及經本部認可之行政法人學術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醫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經費:先導型產學合作計畫申請本部補助經費(不含企業配合款),整合型每年每一子計畫或個別型計畫每年為二百萬元以上;開發型產學合作計畫申請本部補助經費(不含企業配合款),整合型每年每一子計畫或個別型計畫每年為一百萬元以上;應用型產學合作計畫申請本部補助經費(不含企業配合款),整合型每一子計畫或個別型計畫最多以二百萬元為限。

網址:https://www.most.gov.tw/folksonomy/list?menu_id=4dda1fd8-2aa9-412a-889b-9d34b50b6ccd&l=ch

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大聯盟) / 類別:研發補助

申請資格: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與國內企業共同投入

經費:合作企業總配合款大於4000萬/年,占總計畫50%以上

網址:https://www.most.gov.tw/folksonomy/list?menu_id=825a347a-fb29-4f82-8a95-1e111c3366d3&l=ch

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產學小聯盟) / 類別:研發補助

申請資格:已建立之核心技術與相關之上中下游產業界建構技術合作聯盟

經費:每年以新臺幣三百萬元為限

網址:http://web.etop.org.tw/eTop_Alliance/

產業升級創新平臺輔導計畫 / 類別:研發補助

申請資格: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或可由企業與學術機構共同提出申請

經費:不得超過申請補助計畫全案總經費之50%。

網址:http://www.tami.org.tw/wisdom_machine/wisdom_machine-10503.pdf

重點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與就業計畫/ 類別:育成補助

Rebuild After PhDs’Industrial Skill and Expertise,RAISE計畫

申請資格:具有博士學位人員

經費:每位每月培訓酬金6萬

網址:https://www.raise.org.tw/

鼓勵企業參與培育博士研究生試辦方案 / 類別:育成補助

申請資格:博士生

經費:每位每月培訓酬金1萬,每月支領本部專款補助與企業同額之獎學金,惟以每月2萬元為上限

網址:https://www.most.gov.tw/folksonomy/list?menu_id=b350224a-36c6-41c5-a818-ea86014b3202&subSite=&l=ch

研究計畫產學加值鼓勵方案(達陣方案) / 類別:研發補助

申請資格:(1)本部補助之研究計畫(適用類別如附件)衍生產學合作研究案(下稱合作案)。 (2)合作案須未向本部或其他機關重複申請補助,且合作案之企業,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依我國相關法律設立之獨資事業、合夥事業及公司,或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
2.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經評比機構於當年度或前一年度納入評比(例如經美國商業雜誌富比士刊登屬該雜誌評比全球前二千名)者。

經費:(1) 追加金額:合作案企業就與研究計畫相關部分,已撥付挹注金之百分之十為上限。
(2) 追加經費之支用:須於研究計畫執行期間內支出;得支用項目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及第七點規定辦理;其研究主持費及研究人力費,得自申請受理當月起核給。
(3) 挹注金撥付:同一合作案如企業採分次撥付挹注金,得分次申請追加;申請當次所出具之企業已撥付挹注金(不含已申請過追加之企業挹注金)須至少三十萬元,惟研究計畫屬人文領域者,須至少十萬元,且不得為授權金及技轉金。
(4) 經費繳回:企業已撥付之挹注金若有退還至合作企業,申請機構應按實際撥付挹注金之比例繳回已追加之經費。

網址:https://www.most.gov.tw/folksonomy/list?menu_id=79297ff2-3d64-4429-b7eb-e4d445071fef&l=ch

FITI 創新創業激勵計畫/ 類別:創業補助

目的

科技部為振興我國科技發展與經濟成長之動力,依據民國101年第九次全國科技會議決議,「創新創業激勵計畫」(下稱本計畫)於102年3月正式啟動,由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下稱主辦單位)執行,以落實創新成果產業化之激勵政策,推動我國創新創業風潮。計畫內容包含辦理創新創業團隊選拔並鏈結國內外創業輔導資源,鼓勵青年學子科技創業,進而帶動國內創新創業風潮,創造社會價值。

時程

每年分兩梯次舉辦,每一梯次期程約為期半年。

徵件方式(二擇一)

(一)公開徵求

  1. 團員資格:團隊中成員隸屬(就學/服務)於可申請科技部專題研究補助計畫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之在校生、畢業一年內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畢業生或專職研究人員之比例,應佔團隊總人數之50%以上。
  2. 團隊作品資格:

(1)團隊創意構想/技術主題應用為「創新科技」或「健康醫療」,以能將其形塑商品化為主。

(2)參與選拔作品(創意構想/技術)須為團隊所原創,並在創業構想書中說明作品與推薦學研單位關係,不得有抄襲之行為。

(3)曾經入選本計畫任一梯次前40名但未進前20名之作品,得以修改過之精進版創業構想書再次報名。

(4)曾經入選任一梯次前20名之作品,不得以相同核心構想/技術(由評審委員判斷)之創業構想書再次報名。

(二)推薦銜接

1. 團隊組成須完全符合前項【(一)公開徵求】所列之團員資格及團隊作品資格。

2. 具備推薦資格之單位:

  1. (1)創業競賽:經本計畫顧問指導委員會同意通過之創業競賽(包含龍騰微笑創 業競賽、通訊大賽、資訊應用服務創新競賽、中華電信數位創新應用系列 賽、光寶盃極客松、搶鮮大賽),最終取得前三名之團隊。

(2)創業相關計畫:科技部推動之相關產學、創業培訓計畫(如:STB、SPARK、萌芽等計畫),以及教育部推動之 U-START 計畫,同一計畫至多可推薦 3組團隊。

(3)前兩目所列之單位若連續兩梯次推薦團隊參與本計畫,且其推薦之團隊均 無進入前 20 強之情況,主辦單位將剔除該單位推薦銜接資格。

3.獲主辦單位同意之推薦團隊得逕行銜接參加第一階段營隊培訓活動,本計畫每梯次接受外部單位推薦團隊以15隊為上限。

報名

(一)組隊

  1. 團隊須指派一名成員擔任領隊作為主要聯絡人,團隊成員總人數建議2至5人為宜。
  2. 以團隊為單位報名(歡迎跨校、機構組隊),且需有團員所屬之學研機構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人員推薦。

(二)流程

  1. 團隊需先於本計畫官方網站(http://fiti.stpi.narl.org.tw/)註冊團隊帳號後,於線上 填寫團隊與個人基本資料、團隊所屬該機構推薦教授及系所窗口聯絡資訊,供 計畫辦公室複查團隊背景與身分。
  2. 依系統提示下載文件並請團隊全部成員確認相關內容與條款,包含創新創業選 拔報名表(附件 1-1)、團隊切結書(附件 1-2)及個資同意函(1-3),撰寫並簽署同意 後將電子檔上傳至報名網站之「報名表」欄位。
  3. 依系統提示下載創業構想書(附件 1-4)說明參考並進行撰寫後,將電子檔上傳至 報名網站之「構想書」欄位。
  4. 以推薦銜接方式報名之團隊,請依系統提示下載計畫銜接申請表(附件1-5),由推薦單位填寫並用印後,將電子檔上傳至報名網站「推薦銜接申請書」欄位。

(三)資格審查

  1. 團隊應於報名日期截止前,將親簽文件正本掃描檔及創業構想書電子檔完成上傳,並於系統中按下「確認報名」,始得進行資格審查。
  2. 若團隊已成立公司超過一年(以初選公布日為基準日計算),團隊須於評選時主動揭露公司成立資訊,並說明團隊報名作品之核心構想/技術與公司商品之區別,由評審委員判斷是否符合計畫精神,經查不符之團隊評審得不允以入選。

評選標準

(一)初選

  1. 潛在商機
  2. 創新團隊組成完整性
  3. 產品創新程度

(二)評選(一)

  1. 巿場可行性
  2. 技術、產品或商業模式創新程度
  3. 團隊陣容(例如創業熱情與承諾、互補性)

(三)評選(二)

  1. 產品/服務之市場規模
  2. 產品/服務之競爭優勢
  3. 原型製作或商業模式之完整性
  4. 團隊執行力

(四)決選

  1. 規劃完整性
  2. 投資價值
  3. 巿場價值

獎項說明

(一)獎勵金額

  1. 創業傑出獎:於最終決選公布,每隊可額外獲得 100 萬元創業基金。
  2. 創新創業實作激勵金:
    • – 以公開徵求管道通過初選之團隊(不包含以推薦銜接方式報名之團隊), 每隊可獲得 3 萬元實作激勵金。
    • – 通過評選(一)之團隊,每隊可再獲得 10 萬元實作激勵金。
    • – 通過評選(二)之團隊,每隊可再獲得 25 萬元實作激勵金。
  3. 上開各獎項名額,由計畫辦公室依當梯次情形另行訂定公告之。

(二)創業基金

  1. 通過決選獲頒「創業傑出獎」之團隊,可獲得 100 萬元創業基金,創業基金須 由獲獎團隊於決選公布翌日起一年內依【創業基金作業要點】提出申請,逾期 未提出申請者視為無條件放棄。
  2. 創業基金申請程序摘述如下(詳參創業基金作業要點):
  • -團隊於完成公司設立登記並檢具相關文件後,每隊可獲得100萬元之創業基金,創業基金僅限匯入新創公司銀行帳戶。
  • -其中新創公司設立登記之日期,須為團隊所參與梯次之初選結果公布日前一年至決選結果公布日後一年內完成者。
  • -創業基金撥付款日期須配合本計畫會計年度經費規劃排程,團隊可於提出申請表時與本計畫聯繫窗口確認。

(三)團隊於入選後,若因故無法出席參加主辦單位所訂定之任一場重大培訓活動(詳見團隊切結書),視同放棄申請獎勵金之權利。

(四)各項獎勵金與創業基金為提供團隊創業過程中所需支出,團隊可自行運用之,細節詳見【實作激勵金作業要點】】【創業基金作業要點】

權利

(一)報名參加本計畫之創業團隊,得依規定運用計畫所提供之階段性資源。

  1. 空間資源:向科學園區(竹科、中科、南科)等服務機構申請進駐創業空間,並享有科學園區資源。
  2. 活動資源:免費使用線上創業影音課程及參與創業系列活動。
  3. 培訓資源:全程免費參與階段性三天兩夜創業培訓營。
  4. 平台資源:運用專屬工作平台記錄與管理創業歷程。
  5. 技術資源:向本計畫申請技術原型製作相關資源需求。
  6. 業師資源:階段性申請媒合專屬業界導師(團)。
  7. 資金資源:在本計畫舉辦之天使創投媒合會中進行募資,且本計畫得視創業團隊之發展階段與資金需求推薦團隊申請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與創櫃板。

(二)入選任一梯次前40名之創業團隊,得享有特定贊助企業之特定優惠方案或服務。

1. 期限:所屬梯次「開業式」舉辦日起至「決選暨頒獎典禮」舉辦日後一年內

2. 特定優惠方案或協助內容包括:

(1)財務會計諮詢服務。

(2)專屬業師輔導(採預約制)。

(3)公司設立登記服務等。

3. 贊助企業保有優惠方案或服務內容變更之權利。

義務

  1. 切結所提「參與選拔作品(構想/技術)」係為立書人等原創並未抄襲他人且未曾入選創新創業激勵計畫任一梯次前20名,並遵守選拔相關規定。
  2. 保證擁有或有權使用其所提「參與選拔作品(構想/技術)」之智慧財產權,並保證所提出之「參與選拔作品」不侵害任何人之智慧財產權。
  3. 創業團隊於參與選拔期間應有2至5人參加,且技術擁有者須全程參與本計畫之重大活動,包括創新創業開業式、創業培訓營(須依入選階段參與創新宏圖營或創業實踐營)、成果展示暨媒合會、各階段評選暨頒獎典禮,如無法配合視同棄權。
  4. 同意在獲得本計畫獎勵金後,於本計畫執行期間配合:

(1)計畫成效後續追蹤:提供公司成立後營運經驗、營運績效、募資情況等相關說明與資料。

(2)協助推廣創新創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創業歷程與成果。

(3)人才培育成效追蹤:配合本計畫掌握各團隊成員創業生涯發展動向。

  1. 同意授權上述所提供資料,供本計畫無償運用於各項成果發表、展示、宣傳、分享會等活動。
  2. 相關內容詳見團隊切結書(附件1-2) 。

其他注意事項

主辦單位保有計畫內容與活動時程變更及解釋之權利。未盡事宜,依本院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聯絡資訊

指導單位:科技部

執行單位:(聯絡窗口) 科技部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 創新創業激勵計畫 (02)2737-7021

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樓 (創新創業激勵計畫)

Email:fiti@narlabs.org.tw 活動網站:http://fiti.stpi.narl.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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