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助

經濟部

產業升級創新平臺輔導計畫 / 類別:研發補助

申請資格: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

經費:(1)主題式研發計畫政府制訂主題性項目:補助比率40%-50%  (2)由廠商自提研發計畫:補助比率上限40%為原則

網址:http://www.tami.org.tw/wisdom_machine/wisdom_machine-10503.pdf

Findit早期資金資訊平台 / 類別:創業補助

申請資格:2019年FINDIT隸屬於中小企業處創新籌資智慧支援計畫,發展目標則是由過往的資料庫平台轉型為募資協助平台。

網址:https://findit.org.tw/aboutV2.aspx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 類別:研發補助

申請資格: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成立,並合於下列基準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經費:補助款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50%

網址:https://www.sbir.org.tw/

創業家實證計畫 / 類別:研發補助

申請資格:成立五年內之新創事業,以科學方法或技術手段從事具備一定創新程度之產品、技術、勞務、服務流程或創作之活動所生產之物品及提供之服務。

經費:成熟型補助計畫:上限新臺幣400萬/每案、研發型補助計畫:上限新臺幣100萬/每案

網址:https://www.spp.org.tw/spp/project2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 類別:研發補助

申請資格:屬5+2產業創新計畫擇定之研發主題或設計主題優先補助、屬5+2產業創新計畫擇定之研發主題或設計主題優先補助

經費:申請經費依申請補助類別,分別為經費上限200萬元及經費上限1,000萬元

網址:https://www.citd.moeaidb.gov.tw/CITDWeb/Web/Index.aspx

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業務計畫 / 類別:行銷補助

申請資格:依據經濟部「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規定,本案申請補助之公司或商號,須符合下列資格:

(1) 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國際貿易局登記之公司或商號。(2)前一年具有出進口實績;但為配合政策,新創事業及拓展新南向市場之農業業者,不在此限。 (3)自國貿局公告受理申請截止日起算前一年內未受註銷、撤銷或暫停出進口處分。 (4)新創事業及拓展新南向市場之農業業者資格認定

經費:申請參展補助款(不得逾場地租金總額 9 成)、場地租金總額(不含裝潢、水電等費用)

網址:https://espo.trade.gov.tw/tbjq/login.jsp

補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 / 類別:行銷補助

申請資格:(1) 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貿易局登記之公司或商號(以下均稱廠商)。    (2) 近1年具有出進口實績。

經費:(1) 補助上限500萬元:符合申請資格之單一企業得申請。 (2) 補助上限1,000萬元;限符合申請資格之多家(2家以上)企業聯合申請。

網址:https://www.imdp.org.tw/index.php

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價創計畫) / 類別:研發補助

申請資格:本計畫由學界主導執行,並納入企業或研究機構為共同執行單位

經費:補助經費以2年新台幣2,000萬元為上限(不含先期研究);先期研究以1年新台幣500萬元為上限

網址:https://ivcpa.tdp.org.tw/

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 / 類別:研發補助

申請資格:「前瞻技術研發計畫」、「整合型研發計畫」、「鼓勵國內企業在臺設立研發中心計畫」、「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與專案類計畫-「快速審查臨床試驗計畫(Fast Track)」

經費:補助比例原則為計畫總經費40%以上,惟最高不超過50%,其餘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

網址:https://aiip.tdp.org.tw/index.php

新創事業獎 / 類別:營運補助

申請資格:成立五年內(民國103年6月1日(含)之後成立),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

經費:經評審通過者獲頒獎座、獎狀及均分總獎金新臺幣240 萬元,以至多16 家為原則。

網址:https://startupaward.sme.gov.tw/

創業楷模選拔 / 類別:營運補助

申請資格:滿三年以上者(以會計年度列計)(經營政府核准設立之各類正當行業)、資本額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參選者投資金額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中華民國國民且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

現任職務及申請事蹟:凡白手起家、第二代承接、自他人接手或內部創業,為公司組織實際經營者,營運狀況正常且經營具有成效者。

推薦單位:參選人得由中央及縣市政府首長、(僑居地)政府機關、我國駐外單位、金融機構、學術研究單位、工業區及科學園區管理中心、國內外工商社團、本會創業楷模得獎人,擇一具名推薦即可。

經費:(1) 每年11月或12月舉行表揚系列活動及頒獎典禮,並恭請中央政府機關首長蒞臨頒獎。 (2) 全國創新創業總會將出版專書及表揚系列活動光碟,介紹得獎人當選事蹟,並透過平面及電子等大眾傳播媒體,向社會各界宣介表揚。

網址:https://www.careernet.org.tw/modules.php?name=kaimo

台灣品牌耀飛計畫 / 類別:行銷補助

申請資格:(1) 依我國公司法設立並依貿易法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之公司。  (2)申請企業所創立、使用並於我國或目標市場完成註冊之商標,或申請企業所併購之國際品牌。  (3)財務健全,債信良好。

經費:(1) 每一計畫之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該推廣計畫所需經費之百分之七十。  (2) 最近五年獲頒本部與品牌相關之獎項或獲表揚為出進口績優企業者,得提高至百分之八十。  (3)貸款資金來源屬國發會自中長期資金提撥之專款者,其貸款額度以新臺幣三億元為上限。

網址:https://www.branding-taiwan.tw/Services/loan

SIIR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 / 類別:研發補助

一、申請資格:
1. 國內依公司法、有限合夥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之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以下簡稱企業)。
2.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且淨值為正值。
3. 每企業及代表人以申請1 組並以1 案為限,3 年內累計補助不超過2 案為原則。
4. 合作創新組別:
(1) 服務生態系須至少3 家共同申請,且企業間不得為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14 號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國際會計準則第24 號所稱之關係人。
(2) 連鎖加盟體系須以成立3 年(含)以上總部之單一品牌申請,且該品牌有7家(含)以上公開營業之實體門市。
5. 企業若有以下情形者,不得申請:
(1) 已獲政府其他補助計畫且於111 年度(以下簡稱本年度)受理截止日(含)前尚未結案者。
(2) 本年度擔任其他企業研發計畫之技術移轉單位。
(3) 5 年內曾受補助研發計畫執行有異常情形或於其他政府補助計畫停權期間。
(4) 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有限合夥分支機構及陸資企業。

申請應備資料
一、請將下列「資格文件」及「計畫文件」電子檔上傳至計畫網站:
(一)資格文件
1.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
受理截止日之前半年內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所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章,否則無效。
2. 「淨值為正值」之證明文件:
●「109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須包含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及資產負債表等。
●未曾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或淨值已由負值轉為正值者,應以受理截止日一年內之「第3 方會計師稅務、財務簽證」代替。
●另企業於本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受理截止日一年內之「第3 方會計師稅務、財務簽證」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
3. 無欠稅證明文件:
受理截止日之前半年內由「國稅局」出具之「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
4. 若涉及「技術移轉事宜且編列費用者」,須附上合作意願書或備忘錄。
5. 企業代表人、研發計畫所有計畫人員及顧問,均須檢附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6. 申請連鎖加盟體系者,須出具同品牌7 家門市佐證資料(地址、照片等營業證明)。
(二)計畫文件
1. 研發計畫書。
2. 企業一頁簡報。

二、申請方式及受理期間:
(一)申請方式:
1. 全面採線上申請,請至本計畫網站(https://gcis.nat.gov.tw/neo-s)進行登入帳號,使用「工商憑證」完成驗證後,才可填寫申請表及上傳應備資料。
2. 資料填寫與上傳研發計畫書完成後,點選「送出申請」及「取得收執聯」,完成線上申請。
3. 若尚無「工商憑證」者,請洽「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進行申請。
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電話:412-1166。
(二)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國家標準時間111 年1 月10 日(一)下午5 時30 分59秒止,依本計畫網站時間認定,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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